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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江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江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通报
(江府函[2011]12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2010年度,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林业生态市的意见》(江发[2006]2号)精神,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现代林业,促进全市森林资源稳定持续增长,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圆满完成了“十一五”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截至2010年底,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70万亩;林木总蓄积量1623万立方米,净增率为3.8%,高于省要求的3%;森林总采伐消耗量98.8万立方米,控制在省下达我市年森林采伐限额112万立方米以内;森林覆盖率42.2%;迹地更新率100%;征占用林地审核率100%;火灾受害率0.0009‰,大大低于省控制指标1‰;森林病虫害成灾率0.954‰(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为6‰);经营野生动物违法率为0。考核情况显示:各市、区政府均全面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任务,考核结果达标,现通报如下:

  一、台山市、开平市政府考核评分均为98分,并列全市第一名。

  二、新会区、鹤山市、恩平市政府考核评分均为97.5分,并列全市第二名。

  三、蓬江区政府考核评分为96.8分,全市第三名。

  四、江海区政府考核评分为96.3分,全市第四名。

  希望各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加大对林业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强林地林木、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作,切实落实“十二五”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新侨乡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江门市2010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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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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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

10

9

10

4

2

6

9

5

4

10

10.5

5.5

2

3

1.8

2

3

96.8

江海区

10

10

10

2.5

2

6

9

5

4

10

10.5

5.5

2

3

1.8

2

3

96.3

新会区

10

9

10

4

2

6

8.5

5

4

10

11

6

2

3

2

2

3

97.5

台山市

1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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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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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5

4

10

11

6

2

3

2

2

3

98

开平市

10

9.5

10

4

2

6

8.5

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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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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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2

3

98

鹤山市

10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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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6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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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0

11

6

2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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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

恩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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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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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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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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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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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3

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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