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创建优质幼儿园,扩大优质幼儿园比例。到2013年底,县(市、区)一级以上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40%以上。
--提升保教队伍素质。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保教队伍素质。到2013年,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100%,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达6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多形式扩充学前教育资源。
1.完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完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合力。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十二五”规划,统筹规划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动的情况,制订和完善本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落实本计划的目标要求。
2.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要对辖区内公办幼儿园重新登记造册,办好现有公办幼儿园。以新建、改建、扩建等形式大力发展规范化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到2013年底,各县(市、区)公办幼儿园占本地区幼儿园总数30%以上。加强各级各类资产属于国有的公办幼儿园的管理,2013年底前,理顺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并统一归口教育部门管理。主办单位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不得将公办幼儿园出租,已出租的合约期满后要收回。鼓励市一级以上特别是省一级幼儿园集团化办学,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学。镇(街道)要积极建设公办幼儿园,到2013年底,每个镇(街道)原则上要建办1所以上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
3.促进民办幼儿园发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发展民办幼儿教育机构。要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或返还收费、落实国家有关扶持教育发展的税收政策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园。鼓励和支持办园管理规范、保教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集团化办学或连锁办学,增加优质学位。
4.完善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住宅小区规划不予审批。配套幼儿园设计和建设要符合《国家教育委员会、
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教基字108号)的标准要求。新建城镇住宅小区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