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函[2011]1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单位:

  《江门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体育局反映。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江门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4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市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现就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与推进城市化相适应的未成年人校外场所建设规划,在城市旧区改造或新区开发建设中,要配套建设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建设以县(市、区)级校外场所为主,辅之以社区、乡镇青少年活动站(点)的网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的需求。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强化管理,积极拓展教育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改进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场地和设施的利用率。

  在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小区时,规划部门应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要求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及小区公共绿地,在便于通达的小区公共绿地一侧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的场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公共绿地要尽量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如果限于财力、物力对规划一时难以实施的,必须按标准预留足够的用地空间。

  二、大力支持全民健身工程建设

  “十二五”期间,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幸福广东的要求,我市群众体育建设目标是100%的乡镇均建有一个具有5000平方米的全民健身广场(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对每个全民健身广场建设,市体育部门将在体育器材上给予资助,具体标准如下: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