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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资助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意见的通知


建设类型

建设标准

资助标准

资助来源

乡镇、街道建设全民健身广场(5000平方米以上)

篮球场2块、15站全民健身路径1套、露天乒乓球台6张以上

标准篮球架2副、15站全民健身路径1套、露天乒乓球台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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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坚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质
  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坚持以公益性为主,面向全体未成年人开展活动。要制定规章制度,坚持常年开放,充分利用节假日全面开放,对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开放时间和活动人次、内容都要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提高场所的利用率。
  四、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体育部门管辖的体育小广场及篮球场、体育馆室外场地及全民健身路径(不含网球场及羽毛球场)、田径运动场(不含足球场)等场所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展览馆、文化馆、图书馆、艺术馆所属展览厅的公益性展览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文化站的娱乐设施(营业性娱乐设施除外)每月最少应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2天;影剧院每月免费为未成年人放映两场(院线片除外)。
  学校的篮球场、足球场、乒乓球室、排球场等活动场地、设施每周周末向在校学生免费开放半天,学生可凭学生证到属地的学校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文体资源共享,逐步有计划无偿向属地未成年人开放,每周至少开放1天。
  五、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发展给予税收优惠
  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每周免费开放3天以上)的门票收入,凡符合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规定的,可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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