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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政府投资项目超概算问题的通知

  二、加强监管,确保增加政府投资依法有序进行

  (一)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投资实行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非因法定情形,非经法定程序,政府投资项目不得违反上述原则。

  (二)健全和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稽查联席会议制度。市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建立正常的信息、资料交流制度和重大违规事项通报制度,并根据需要统一组织联合稽查。

  (三)可申请增加政府投资的情形。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合同和工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除因设备、原材料价格、征地拆迁费用上涨等不可预见的因素,或者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而变更设计,导致工程扩大规模、增加内容或者提高建设标准的外,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因前述原因确需增加投资规模的,须按相关程序办理报批后方可实施。

  (四)政府投资项目增加投资的报批程序。

  1、单位工程增加投资的报批程序:建设过程中,单位工程的建设费用超过或预计超过预算金额10%(含10%)、增加的金额超过或预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或项目预备费的10%(含10%)的,由建设单位书面报政府投资项目稽查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应讨论研究项目优化方案,必要时应召开有专家及建设各方主体参加的扩大会议。确需提高预算金额的,由建设单位报分管市领导审批。

  2、增加项目总投资的报批程序:建设过程中,项目实际总投资预计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以内的,经政府投资项目稽查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由联席会议报市政府审批。工程预计实际总投资超过立项批复总投资10%(含10%)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派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组织财政、审计、住房城乡建设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稽察,查明超概算原因,形成稽查报告;同时由市监察局对建设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调查。发展改革部门的稽察报告和监察部门的调查报告均上报市政府,是否追加投资和追加投资的额度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公开制度。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管理(含项目基本信息、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交竣工验收等信息)、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在“肇庆市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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