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佛肇城际轨道项目肇庆段“夹心地、边角地”及安全保护区确定和补偿办法的通告
(肇府〔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解决好佛肇城际轨道项目肇庆段征地拆迁中“夹心地、边角地”及安全保护区的有关问题,根据我市实际,现就佛肇城际轨道项目肇庆段“夹心地、边角地”及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土地的确定和补偿办法通告如下:
一、关于征地拆迁涉及的“夹心地、边角地”的确定和补偿办法
(一)“夹心地、边角地”的确定。
1、“夹心地”的确定。
(1)由铁路路堤、路堑与其他道路、河涌、建筑物相夹形成的,不能通道路、通水,并且以后不宜修筑道路和不能解决通水的土地。
(2)由铁路路堤、路堑、陆地高架桥与其他道路、建筑物相夹形成的,虽然能通道路、通水,但由于铁路建设造成地力丧失,不能耕种和没有经济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
(3)由铁路路堤、路堑、陆地高架桥与其他道路、建筑物相夹形成的,在铁路征地红线外的土地,虽然能通道路、通水,但面积小,不宜耕种或没有经济开发利用价值的土地。
2、“边角地”的确定。
同一权属地块(包括农用地)和建(构)筑物拆迁后土地,在铁路征地红线、安全控制线外的,不能耕种和开发利用、面积小的剩余土地。
(二)“夹心地、边角地”的处理原则。
严格执行只补、不征、不拆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夹心地、边角地”的问题。其中,农用地部分补偿标准按同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全额补偿;建设用地部分补偿标准按同地类征地补偿标准全额补偿。〖HTK〗
(三)“夹心地、边角地”的确认程序。
1、由镇(街)国土所(规划办、拆迁办)根据征地红线图及现场调查,初步提出拟作“夹心地、边角地”地段,提供现状图及计算地块面积。
2、县(市、区)国土职能部门组织镇(街)国土所(规划办、拆迁办)、项目业主联合现场调查,现场确认能否作为“夹心地、边角地”,并确定其面积。
3、镇(街)国土所(规划办、拆迁办)根据上述“三方”判断作为“夹心地、边角地”的地块及面积列表统计,并附图报县(市、区)国土职能部门(协议实施部门)。县(市、区)国土职能部门根据各镇(街)上报的数量汇总,报市政府指定的代表单位及项目业主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