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1、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层次。在落实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推行岗位负责制,一般性、程序性(即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要充分授权服务窗口和经办人员直接负责审批,将多级审批简化为“一审一核”的两级审批;对较复杂事项的审批,必须减少内部审批层次,实行科室集中同步审批,加快审批速度。改革后的流程及时限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2、推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现场办结。按照“依法、规范、便民、效能”的原则,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行政审批、管理协调、信息咨询、效能监察、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六位一体”的市级综合政务服务平台。市直各部门要从业务进驻、办结授权、人员配备、经费运行等方面保障办事窗口规范化建设。2011年9月底前,市行政服务中心各进驻部门要做到保留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结。如确有行政审批事项因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时无法进入的,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须经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联合审核同意。要优化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个口受理、一个口审批、一个口收费、一条龙服务”的“四个一”办事流程,推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切实提高服务窗口的现场办结率。今后,市直各部门机关原则上不再接办行政审批业务,不允许出现让申请人“两边跑”的现象。
3、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本着“能简则简,能快则快”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新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减少办事环节,优化办事程序,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市直各部门要各自制定实施方案,于2011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行政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环节合并、审批时限压缩和审批办结授权,并送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推行并联审批。对市场准入和重大投资等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办理、提前介入、联合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要求,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并联审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或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指定一个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统一办理。已纳入新企业设立和新建设工程网上联审的各单位(包括获简政放权的下一级单位)要认真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统筹运作,严格按照联审管理办法履行各自的审批职责及兑现审批时限;被定为各联审业务的牵头单位,必须认真做好每一宗业务的联审启动及衔接工作,不允许挑拣和擅自弃用联审,切实做到新企业、新工程业务全纳入和全覆盖。对关联度大的事项,采取向一个部门申报,并由其主审、其他部门参与会审的办法;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采取集中会审会签进行审批,相关职能部门并行运作,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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