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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城〔2011〕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桥梁管养工作,确保城市桥梁完好、畅通,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城市桥梁安全与养护工作。城市桥梁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关系城市公共安全和道路畅通,是城市重点监管的市政设施。城市桥梁的安全与养护管理工作是各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近年来,我省城市桥梁建设取得较大成绩,到2010年底,全省城市和县城实有桥梁2468座,其中立交桥126座。但当前我省城市桥梁管理工作中存在重建设、轻养护、疏检测,桥梁档案管理方式落后。同时,我省城市桥梁产权主体多样,有些桥梁管理主体不明确,措施和经费不落实,有的失管失修问题突出,对正常安全运行构成威胁。全省各市、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桥梁管理维护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桥梁安全与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安全意识、防范意识;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落实责任制,确保城市桥梁安全运行。

  二、开展城市桥梁信息普查。开展城市桥梁信息普查是完善桥梁管理档案的重要基础。各市、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及桥梁管理维护单位要按照《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 第 118 号)和《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城市规划区内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城市桥梁(含隧道),特别是老桥、荷载标准较低和存在隐患的城市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按照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评估。缺失的技术资料要及时查找或实测,无论桥梁的规模、状况、产权如何,都要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做到一桥一档。每座桥梁档案应附该桥整体电子图片,有病害的桥要另附病害处电子图片。对不能达到相应道路荷载等级承载能力的桥梁,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同时,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过桥的监管力度,确保城市桥梁的使用安全。

  三、建立全省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是提高城市桥梁管理科学化水平、保证桥梁设施安全的重要手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开发了全省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用于全省各级主管部门开展桥梁管理工作。各市、县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城市桥梁信息普查的基础上,将桥梁的基本信息、每次检测评估及评定的技术等级、桥梁的动力学参数等纳入桥梁信息管理系统,为养护管理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运用信息化、现代化手段,提高桥梁设施技术档案管理水平和养护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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