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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要加强农村公路排水系统和防护工程建设,加快危窄桥改造、安保设施建设,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在陡岩、急弯、临水沿河(江)、傍山险路、悬崖凌空、交叉路口、居民饮水区(点)、学校、人口集中区等地段的农村公路要加强安全、防护、防污染、指示和警示设施建设。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未经批准不得
  减小建设规模,降低技术标准等级。

第四章 前期工作与计划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规划按照“扩大成果、完善设施、提升能力、统筹城乡”的基本要求,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统筹规划、 科学合理编制, 要与国省干线公路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使县道、乡道、村道连通成网。
  第十六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并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凡列入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的项目视同其可行性研究已获批准。
  第十七条 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编制本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由市州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下达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国家对使用中央专项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列入省农村公路建设年度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纳入省五年发展规划;
  (二)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三)项目建设单位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

第五章 设计与招投标

  第十九条 二级以上的农村公路和大桥及以上的桥梁、 隧道工程项目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 其他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可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乡镇客运站、大中桥、隧道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由县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设计人员设计,设计资料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路线走向设计图,路面结构设计图,桥、涵、构造物设计图和工程预算等。 农村公路应因地制宜同步设计安保工程和农村客运招呼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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