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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节能考核结果的通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各县(市、区)政府节能考核结果的通报
(梅市府办〔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十一五”时期,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节能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节能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98%,完成了省要求我市下降16%的约束性目标,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2010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市组成2个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政府2010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10年各县(市、区)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综合排名依次是:梅县、五华县、梅江区、大埔县、兴宁市、蕉岭县,平远县、丰顺县。

  各县(市、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全面完成,完成率106%以上的有梅县、兴宁市、五华县、大埔县。累计完成率排名依次是:梅县(127.76%)、兴宁市(109.05%)、五华县(108.23%)、大埔县(107.41%)、平远县(103.45%)、蕉岭县(101.49%)、梅江区(100.95%)、丰顺县(100.42%)。(见附件)

  梅县、梅江区、五华县、蕉岭县、大埔县、兴宁市等6个县(市、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较好,平远县、丰顺县等2个县节能措施基本落实。

  2011年是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的开局之年,做好各项节能工作意义重大。希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围绕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加强领导,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十一五”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表

县别

2005年

2010年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十一五”时期计划降低(%)

单位GDP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比2005年降低(%)

“十一五”节能目标累计完成率(%)

全市

1.43

16

1.189

16.98

106.72

梅县

3.10

19

2.503

23.6

127.76

兴宁市

1.44

16

1.189

17.32

109.05

五华县

0.40

14

0.343

15.06

108.23

大埔县

1.07

15

0.909

16.02

107.41

平远县

1.13

16

0.927

16.50

103.45

蕉岭县

4.42

20

3.521

20.27

101.49

梅江区

0.60

15

0.507

15.13

100.95

丰顺县

0.32

13

0.277

13.05

1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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