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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各县(市、区)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各县(市、区)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梅市府办〔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和《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精神,按照《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梅市办〔2009〕47号)、《关于印发〈梅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环字〔2009〕7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建设宜居城乡的工作部署,市环境保护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于2011年1月组织了对2010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主要从年度减排计划完成率、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和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主要从环境质量、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从考核情况看,各县(市、区)坚持环境优先理念,认真落实2010年度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各项要求,严把环境准入关口,狠抓污染减排,大力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均完成了市下达给各县(市、区)的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目标任务,考核结果如下。

  污染减排考核结果:梅县93.16分,蕉岭县92.66分,兴宁市91.33分,五华县90.33分,丰顺县88.83分,梅江区88.50分,大埔县88.43分,平远县88.33分,均通过2010年度污染减排考核。

  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兴宁市、梅县、蕉岭县“优秀”,梅江区、大埔县、平远县、丰顺县、五华县“良好”。

  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作,对于我市创建宜居城乡、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希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加大环保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和重点减排项目的督查力度,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提升环境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确保环境质量稳定良好和环境安全稳定,为绿色的经济崛起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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