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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全省村庄规划应同时进行,2012年12月底前,完成需要重点控制的城边村和位于城郊结合部、公路铁路两侧、开发区和重点项目建设区周围、旅游景区和重点旅游区附近的村庄规划编制;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2542个行政村的规划编制。在取得最终规划成果前,各市、县、自治县要在2012年底前首先对辖区内每个村庄进行测绘,编制《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建设规划图》、《村庄基础设施规划图》和规划说明书,作为过渡期对每个村庄实施规划管理的基本依据,首先对村落布局和用地规模进行管控。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全省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测绘和三图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村镇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做到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与土地利用规划、林地利用规划、《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和《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相互衔接,巩固我省文明生态村(镇)建设成果,并遵循以下原则:

  合理布局,节约用地。合理安排各项建设和非建设用地,保护公共空间、农业用地和自然景观,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发展农村特色经济,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积极稳妥地引导分散、较小的农村居民点迁移合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完善功能,保障民生。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合理配置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优先安排道路交通、供水、污水排放、电力通讯、清洁能源、垃圾收集等重要基础设施,明确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健身、公共墓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目标和用地安排。村庄规划应安排足够的预留地,确保农民分户建房和其他生产生活需要,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保护生态,体现特色。践行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的理念,通过规划引导生态保护,彰显海南得天独厚的热带岛屿、生态雨林、椰风海韵、黎苗风情等自然和人文特色。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要充分摸清历史街巷、传统民居、文物古迹的布局、规模和保存状况,划定核心保护区,提出建筑高度控制及保护修缮措施,注重新建建筑与传统建筑的风格协调,保持和延续地方特色建筑风貌。
  综合防灾,确保安全。地处洪涝、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和乡镇,应当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村庄、乡镇总体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或搬迁实施方案。对新建和迁建村镇的场址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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