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意见的通知
(邢政〔2011〕8号)
桥西区、邢台县、沙河市、临城县、内丘县、隆尧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已经2011年5月5日市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决定》(冀政〔2011〕45号,以下简称《决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我市小煤矿关闭力度、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和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关规定,加快转变煤炭产业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关闭,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产业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关小建大、重组一批、关闭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以大型煤矿企业为主体,通过收购、控股等形式,加大煤矿兼并重组和关闭力度,实现煤矿数量明显减少,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的目标。到2012年底,全市所有煤矿单井(独立生产系统)生产能力达到15万吨/年以上。
二、进一步加大关闭力度
(一)列入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5〕117号文件范围内与国有大矿相邻的矿井和剩余可采储量小于63万吨的矿井,2011年6月底前未与大型煤炭企业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的,7月底前关闭一批,12月底前关闭到位;到9月底,其他煤矿未与大型煤炭企业签订兼并重组协议的,12月底前关闭到位。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一律予以无条件关闭:
1.煤矿停产期间,发现超规定人数下井或未按批准的维修范围进行作业的;
2.矿井开采达到或超过设计服务年限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延续手续的;
4.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经整顿验收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