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区域和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排污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对未按要求及时启动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导致节能减排目标未实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用能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的否决指标。
  (六)禁止使用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对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或设备坚决采取停供能源等措施强制淘汰。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已淘汰企业的"后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对主要产品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我县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超限额使用能源的,征收超限额使用能源补偿费。
  附件:
  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企业名单
序号 
 | 项目 
 | 企  业 
 | 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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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计划表 
 | 龙胜县合信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 节能量878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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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县大通锰铁有限责任公司 
 | 节能量566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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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 
 | 龙胜县污水处理厂 
 | 化学需氧量减排量5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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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氧化硫减排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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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筑节能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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