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重点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
(冀城上办〔2011〕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机构:
按照《河北省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冀城上[2011]1号),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设区市道路交通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实行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报告范围为《河北省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重点工作分解表中的重点工作(根据冀办字[2011]33号《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第42项,增加一项重点工作:大运量快速公交项目)。
二、报告内容
月报针对每一项重点工作分别报告基本情况和月度进展情况,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重点工作月报表》(见附件)。月度进展情况有数据的报告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告工作简要情况(不超过200字)。
三、报告时间
月报制度从2011年8月份开始执行,请于次月3日前报告上一月工作进展情况(如9月3日报告8月份进展情况)。
四、报告方式
各市要高度重视月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将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填写在本通知附件月报表中。每次报告在月报表首页盖章,将首页发传真,将月报表电子版发邮件报至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月报表电子版发邮件抄报省公安厅交管局、省交通运输厅。月报表的电子版在河北建设网“站内提示”专栏下载。
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哲,联系电话:0311-87905802,传真:0311-87904132,邮箱:87904132@163.com
省公安厅交管局联系人:贾海笙,电话:0311-87867655,邮箱:shengjuzhixu@sohu.com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人:王进波,电话:0311-83028948,邮箱:jck83081178@163.com
五、其他要求
请各市结合省道路交通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尽快谋划道路交通方面的重点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项目库,入库类别为“城市承载功能建设类”。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开展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城上办[2011]11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