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城镇绿道绿廊的各项配套设施。因地制宜,合理规划设置绿道驿站,以驿道为核心,建设方便群众的游览设施服务点、管理设施服务点,配备环卫、安保、游憩、文教、体育等功能性设施,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亭、租车、医疗、休闲、餐饮、安保、露营等综合服务区。按照社区、城市、省域不同层次分别确定种类、规模和重点,其中,社区级以健身设施、休息设施为主;城市级以休闲设施、环卫设施、健身设施为主;省域(区域)绿道可设置驿站。
(七)设置城镇绿道绿廊统一标识。要选择适当位置设置信息、指路、规章、警示、安全和教育等各类标志,各类标志牌必须按统一规范的要求清晰、简洁地设置,从而实现对城镇绿道绿廊使用者的指引功能。
(八)建立城镇绿道绿廊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制度。在加快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的同时,要建立城镇绿道绿廊建成后的投入使用和维护管理等工作。要根据不同的绿道类型由各市政府制订相应管理规定,本着“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的管理主体。也可采用市场化形式进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和当地城乡居民的积极性。
(九)不断丰富城镇绿道绿廊的内涵和功能。广泛开展城镇绿道绿廊旅游观光、文化展示、餐饮野炊、野营郊游、科普教育、体育健身、影视拍摄、宣传推介等活动,串联城镇聚居区、重要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让城镇绿道绿廊更加贴近群众生活,充分发挥其综合功能和效益,逐步将城镇绿道绿廊网络真正建设成为集民生、环境、经济、生态于一体的标志性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省域绿道绿廊规划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城镇以外的绿道绿廊建设由发展改革、林业、农业、旅游、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形成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放在战略位置,进一步落实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地要确保对城镇绿道绿廊规划建设的资金投入,以政府投资为主,广泛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镇绿道绿廊建设、管理、运营工作,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在城镇绿道绿廊建设项目规划、立项、招投标、土地供应等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审批,保障城镇绿道绿廊建设有序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要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绿地,可不改变其使用性质,也不另外占用城市建设用地指标。
(三)完善技术导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规划设计指引》、《河北省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导则》等技术性文件,统一设计标志、标识,为各地有序推进城镇绿道绿廊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