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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11)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建质函〔2011〕70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今年1月至5月,我省共发生10起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11人,其中高处坠落7起、死亡7人,分别占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0%和63.6%,说明高处坠落是当前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主要类型。针对近期高处坠落事故高发的态势,我厅决定在全省再次开展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半年(6月-11月)的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治理行动,集中解决建筑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施工作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有效防范高处坠落事故,使高处坠落事故的比例降至50%以下,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和《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整治:

  (一)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项目部是否认真研究工程特点,并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订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方案或措施;是否辩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脚手架、起重设备顶升、拆装作业、模板工程、卸料平台、预留洞口等防护。

  (二)施工单位是否对所有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了相关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体检合格后上岗;施工现场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三)高处作业前,项目负责人是否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签字后才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是否经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是否设置警示标志,恢复安全设施后是否重新组织验收合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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