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办函〔2011〕60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行业主管局(办、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的通知》(皖政务办〔2011〕1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2011〕114号)文件要求,经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结合实际,制定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
“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不断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让人民群众充分知情、理解、参与、监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努力在优化市场经济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行政决策公开。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大局,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房地产市场调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等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公开,促进省委、省政府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
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推进城乡规划决策公开。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固定场所、政府网站等依法公开城乡规划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展示馆功能,使其成为宣传展示城市建设发展蓝图、凝聚群众加快城市发展共识、坚定客商投资兴业决心、营造依法依规建设良好氛围的重要平台。总结推广利辛县城规划展示馆建设经验,推进全省县城规划展示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