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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河源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审定项目建设计划和各项工作方案,协调督促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工作,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的督查。
  组   长:彭建文(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扬达(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协副主席)
  副 组 长:刘伟强(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成   员:邹道浓(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黄 敏(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梁国华(市财政局局长)
  黄添胜(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福来(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陈钦添(市审计局局长)
  钟 军(市解困办主任)
  傅运光(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陈荣卓(源城区区长)
  叶少军(东源县县长)
  何伟光(和平县县长)
  韦钦强(龙川县代县长)
  黄文彬(紫金县县长)
  钟 明(连平县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解困办,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日常工作,由钟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相应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落实本县区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市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市发展改革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立项和可研报告工作。
  2.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概算和筹集,负责工程进度款拨付等工作。
  3.市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效能监察、执法监察、廉政监察。
  4.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供地计划编制,用地预审、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发布征地预公告、审核土地权属、提供相关地籍资料,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手续等。
  5.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6.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和工程建设的审批工作;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出具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蓝线图,提供项目的规划设计指标,办理规划设计审批等规划许可;负责审核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上限控制价、合同的备案、审核设计变更增减费用、负责项目建设阶段施工质量、造价、安全的各项监管工作,协助推进项目的建设进度;负责项目竣工备案手续。
  7.市审计局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审计,受理项目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业务的报审及审计工作,与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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