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解困办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办理有关手续所需材料的准备及项目资金筹措、招投标等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科学安排时间,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于11月末前全面开工。同时,做好项目建设监管、协调及项目信息公开等日常管理工作。
9.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供应相关储备用地。
四、任务分工
为确保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县区两级要按目标任务,明确实施主体,具体分工如下:
(一)廉租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
(二)公共租赁住房属面向社会供应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属由工业园区或县区所辖入驻企业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或引进人才等特定保障对象定向供应的,由工业园区或县区所辖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建设;公共服务等行业(如环卫、交通运输、园林等)主管单位面向本系统保障对象定向供应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或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鼓励企业运用自有资金或自有土地实施向本企业保障对象定向供应的,由该企业负责组织建设。
(三)棚户区改造由各县区政府或工矿企业负责本辖区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实施,其中部分较大型企业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四)经济适用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危旧房改房改造由土地权属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六)限价商品住房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由财政负责预算安排资金,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象确定和资金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为加快项目推进,须重点抓好项目的前期工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2011年7月上旬前,市解困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等部门,根据今年年度目标任务,编制项目建设及供地年度计划和资金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2011年7月中旬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市财政局分别完成项目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用地预审、新增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审批和项目建设资金概算。
(三)2011年8月上旬前,市发展改革局和市解困办共同落实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由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开展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