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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突破单一建设模式,多种方式筹集房源。灵活地采取新建与改建相结合、独立建设与配建相结合、建设与购买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房改造中建设部分保障性住房。对于今后重点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除通过财政投资建设外,还可将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自建或自有的职工宿舍以及通过购买或租赁用于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均可纳入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范畴。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调推进。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领导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每季度)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月或每月应召开协调例会,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瓶颈”问题。三是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由领导小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定期检查(至少每半年一次)。四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督查室采取专题跟踪督办、下发督办通知书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情况通报。
  (七)建立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为确保2011年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能顺利推进,市、县区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市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均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前期审批的“绿色通道服务”。规划部门应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特点,适当放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划控制指标、布局、户型设计等方面的要求。项目开工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保进度保质量保安全。
  (八)强化监督落实,实施问责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稽查工作力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改造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验收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要向市人民政府作书面说明。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根据有关规定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工作开展中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办事程序、服务水平等进行行政监察。
  (九)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让广大市民多了解和多支持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并要充分发挥舆论及社会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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