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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阳江市财政局、阳江市监察局、阳江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阳江市财政局、阳江市监察局、阳江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阳人口计生局〔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根据《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的通知》(阳办发〔2004〕14号)和省人口计生委《印发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10〕106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联合制定了《阳江市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宣传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制度的重要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的各项工作,落实奖励资金,确保我市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4年12月13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阳计生〔2004〕83号)同时废止。

  四、各地在具体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径向市人口计生局反映。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阳江市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阳江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阳办发〔2004〕14号)和《印发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节育奖励办法的通知》(粤人口计生委〔2010〕106号)(以下简称《办法》),保证计划生育奖励金按时、足额发给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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