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
近期学生溺水事故频发,市领导高度关注,市委主要领导对此作出了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期末和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市领导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学生安全教育力度,增强学生安全意识
放假前和开学第一周,要精心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要通过案例分析,观看宣传片,请交警、消防等部门同志传授知识、技能的形式,开展包括游泳、交通、外出旅游、家居、消防、用电、防灾害性天气,以及交友、上网等安全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多参与有益身心的活动,不参加有危险性的活动。
交通意外和溺水伤亡是中小学生多发事故,各学校要特别加强对学生游泳的安全教育,不厌其烦地告诫学生远离危险水域,同时教育和引导中小学生在上学、放学路上、节假日期间没有学校和家长监管时段,做到“五不准”,即:不准在无家长和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准不会水性的学生下水施救。学校要结合开展“平安学生出行”、“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增强安全工作实效。争取公安、交通、安监、农机、司法等部门积极配合开展好教育活动。
二、扎实开展安全检查,认真整治安全隐患
要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和防汛减灾立即开展一次全面集中的安全隐患排查,把校园周边及学校设施应对强降雨天气可能引发的洪灾、泥石流、山体滑坡、雷击等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作为排查重点。认真查找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和事故隐患。积极争取公安、交警、工商、城管、食品药品监督、文化、司法等部门支持、配合,对水库、鱼塘、废弃水池、江河、湖泊等易发生溺水事故的地方、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对校园周边的网吧、无证摊点、娱乐场所,以及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警示标志等进行隐患排查整治。因6月中、下旬强降雨而受灾或出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学校,要对学校场址、校舍、围墙等进行专项灾后排查,及时排除学校围墙倒塌造成的安全隐患,对灾害造成不安全的校舍及时进行拆除重建,对来不及拆除的危房采取隔离措施暂停使用,并设立警示牌和警戒线。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跟踪监测,并落实到人,能够解决的,一定要抓紧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在采取严密防范措施的同时,要立即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