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暑期执法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2011〕19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中国石油管道局卫生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的《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暑期执法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1〕28号)要求,省卫生厅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暑期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27日至8月31日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1、建筑施工工程
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涉及危旧建筑,正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维修施工场所的医疗卫生单位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⑵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⑶建设单位违规肢解工程,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⑷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以及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的。
2、危险化学品
⑴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标准,没由专人管理的;
⑵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未进行核查登记,储存化学品未定期检查的;
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单独存放,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⑷储存单位未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的。
3、实验室生物安全
⑴未按规定从事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工作的;
⑵不按规定在相应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
4、特种设备
⑴非法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
⑵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
⑶未按要求使用高压氧舱的;
⑷未按要求使用有放射源的医疗设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