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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学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学校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文件部署的情况。
  三、督查方法
  (一)听取县区教育局或学校负责人的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及资料。
  (二)深入实地进行督查检查,确实掌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治理的进度和需要解决的困难。
  (三)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反馈,并提出解决的建议和工作要求,确保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
  四、时间安排
  (一)8月1日-8月30日,各学校自检自查,市、县区教育局各自组织本辖区学校的检查。
  (二)9月1日-10月30日,各学校进行一次开学安全大检查,市、县区教育局各自分别组织督查。
  五、督查安排
  督查的时间范围为8月1日-10月30日。
  督查分中职学校组、民办学校组,县区学校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组,各组由牵头科室为组长部门,负责制订具体的督查设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中职学校组由职成科牵头,民办学校组由基教科牵头,县区学校组由督导办牵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组由体卫艺科牵头。10月30日前将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交局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领导要切实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好安全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头督查,亲自组织本地本校的安全自检自查,务必做到全方位、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周密部署,严密防范。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制订安全工作专项方案,排查并摸清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帐,落实人员、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坚决整治,不留后患。对实验室的危险化学品,要严格设防,加强监控。要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规范管理。要加强学生游泳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要重点防范交通、坍塌、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加强值班巡查,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领导带班制度,要坚持每天信息零报告,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专报,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在10月30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教育局办公室,电子邮箱为:2804643@163.com(标题要写明报送单位名称),联系电话:2804643,联系人:梁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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