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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经济普查地理区域划分与绘图电子化操作试点工作的通知

  (五)普查地理区域划分。
  1、在前期完成普查区图手工绘制和收集到的地理数据基础上,使用普查区图绘制与管理软件,制作普查工作底图,并进行普查区划分。普查工作底图应包含以下要素:行政境界线、主要居民点、主要道路(包括路名)、河流水系、地名。普查电子地图按照行政界线分解到乡镇,由乡镇再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
  2、普查区的划分原则:以居(村)委会实际管辖的行政区域为基础,尽量不打乱行政管辖界线;以完整地域为原则,保证不重不漏;应有完整、封闭的边界,边界有明显标志(道路、河流、地形等)。普查区可根据单位数量再细化普查小区。
  (六)普查制图与建筑物编号。根据普查区图绘制与管理软件打印出来的底图,按单位清查时手工绘制的普查区图和实际情况补充绘制普查区的详细内容,重点是本普查区的边界面、边界线、全部单位(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建筑物和单位基本信息等元素。同时,对绘制好的建筑物在本普查区进行统一编号,并记录建筑物的相关属性。
  (七)地图数字化和汇总。使用普查区图绘制与管理软件,对上报的普查区图进行基本的审核和数字化,并对所有的普查区图汇总,生成普查电子地图,并对程序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
  (八)试点总结。对普查区域划分与制图电子化操作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在不同的地理区域和基础条件下工作流程和方法的可行性;就普查电子地图的准确性和实用性提出相关意见;对制图软件的功能和操作的实用性提出建议。
  四、职责分工
  (一)本次试点工作由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南宁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共同组织,青秀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具体实施,涉及试点的相关乡(镇、街道办)、社区(村)配合开展。
  (二)自治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制定自治区级试点方案、培训试点业务人员;负责承担本次试点工作相关经费支出;负责提供本次试点所需的设备;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三)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到市级各相关部门收集地图资料、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四)试点城区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收集本级相关地图、负责核实普查区图边界;负责组织抽调相关基层普查员对区域内建筑物进行编码;负责对普查区图进行基本的审核和数字化操作。
  五、时间安排
  (一)2009年9月,成立市级、城区级第二次经济普查地理区域划分与制图电子化操作试点工作组;选定试点区域,完成试点地区人员选调、地图收集和各项物资准备;完成试点地区地图数据准备和整理工作;完成普查区图绘制与管理软件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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