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潮府〔2011〕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建立健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确定将潮州青龙庙会等5个项目列入我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公布。
我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科学规划,切实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