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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维护良好土地管理秩序的通知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新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在预审期间或预审申请之前,已未批先用的,必须坚决予以查处。在报批建设用地时应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履行凭据原件;涉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要附行政处分决定文件或行政处分建议书。违法用地行为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不得呈报建设用地。
  (二)严格依法审批各类建设用地。
  加强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规划和计划审查,凡不符合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未按规定进行预审或未通过预审的,补充耕地措施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未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三)严格建设用地标准。
  新增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严格控制新上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和能耗高、污染重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规定的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等集约用地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四)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7%,容积率和投资强度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
  (五)严禁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
  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超过规定的期限满1年未动工建设的建设用地,依法收取闲置费;满2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六)严禁建设项目用地违反国家政策未批先占、边报边占。
  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严格依法办理用地手续。除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先行用地手续情况外,凡未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的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五、切实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市场建设
  (一)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严禁用地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圈占土地,通过补办用地手续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二)严格土地出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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