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基础教育办学成果。
1.加快发展学前教育。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快实施重庆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农村地区以政府投入为主,城镇地区以社会民办为主,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依托小学附设一批幼儿园(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成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努力满足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入园需求。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等级质量管理和年检制度,规范办园行为。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将民办幼儿教师培训纳入全市继续教育管理体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行业自律、教育部门监管、家长和社会监督的幼儿园质量监控体系。加强婴幼儿早教指导服务机构建设。
专栏1 推进学前教育建设工程
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乡镇中心幼儿园700所,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含独立建制园和中心校附设幼儿园),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全覆盖。
2.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监测和评价体系,推动各区县(自治县)制订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完善课程标准,严格执行课时计划,转变考试方式,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加强学校体育、卫生、饮水及安全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学校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实验条件达标率。着力解决城镇学校“大班额”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容量不足、设施不配套等问题。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建立校长、教师流动和交流制度,完善引导、鼓励优秀教师和校长到边远贫困地区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政策措施。通过学区化管理、委托管理、结对帮扶等模式,发挥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施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组织100所城镇优质学校与100所农村薄弱学校建立发展共同体。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区县评估,对通过审核评估的区县(自治县)予以表彰奖励。到2015年,全市区县(自治县)在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投入、学校管理、师资队伍、教育质量等方面实现均衡发展。
3.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教育。
推进特色高中建设,支持举办艺术高中、体育高中、科技高中,加快建设一批教育理念先进、校园环境优美、教育方式独特、学科优势明显的特色普通高中学校。稳步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学生提供多元化学习选择机会,满足不同潜质、不同个性学生的发展需要,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施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探索中学与高校合作互动的培养机制,选拔具有创造性潜质的普通高中学生进入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参加课题研究,促进优秀创新人才快速健康成长。探索设置普职融合的“综合高中”,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渗透,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加强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培养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深入开展普通高中学校捆绑发展工作,组织结对帮扶,在学校管理、课程改革、教师素养、办学特色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带动薄弱高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4.加强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
加快市级、区域性中心城市特殊教育中心和区县(自治县)特殊教育学校的改扩建。制订显著高于普通中小学的特殊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好对口支援工作,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加大“双语”教育扶持力度。加大重庆西藏中学建设力度。
5.关爱农村留守少年儿童。
全面实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实验项目,推广“4+1”教育模式,建立更加适合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培养的体制机制,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的综合素质。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完善寄宿制学校功能配套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留守儿童爱心午餐和蛋(奶)工程。不断改善学生就餐条件,对非寄宿学校贫困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专栏2 巩固基础教育建设工程
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中小学标准化率2015年达到80%。到2015年,新建234所中小学;新建2所特殊教育学校,改扩建2个特殊教育中心、22所特殊教育学校;完善2000所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功能;建设100个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实践基地。设立农村贫困留守儿童扶助资金,探索建立公益性农村留守儿童校外托管机构。实施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
(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1.做优中等职业教育。
健全政府主导、行业引导、企业参与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依托行业和产业园区,推动“园校互动”办学模式改革,通过“办校入园、引厂入校”,建设职业学校与产业融合、生产经营与技能人才培养互动、学校与企业资源共享的创新型职业教育园区。强化内涵发展,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打造一批示范专业、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增强服务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办好一批农村职业学校和涉农专业,创建一批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制订岗位能力标准、培养“双师型”教师、支持专业和课程开发、开展人才质量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教育与行业合作,学校与企业融合办学的机制,推进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课程教材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学历证书与职业教育资格证书、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深度对接。
2.做强高等职业教育。
继续实施国家示范、骨干和市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启动并实施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项目,巩固建设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继续建设3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持续建设4所市级示范高职院校,启动建设5―7所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重点建设好120个左右的高职专业,新增国家和市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50个左右。
3.探索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促使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探索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的办学模式。推动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相互沟通,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校相互开放课程和教学资源。扩大中职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高职学生通过专升本进入应用技术本科深造的比例。探索建立中职教育、高职教育、应用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立交桥”。
专栏3 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建成30所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4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50所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一大批产业对接紧密、专业特色鲜明的中等职业学校,3个职教公共实训基地;建成16个职业教育园区,50个网络化职业技能培训平台,10个区域性、开放式、资源共享型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0个重点实训基地,5个农民工培训集团,10个农民工培训基地。巩固建设3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继续建设3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持续建设4所市级示范高职院校,启动建设5―7所市级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计划项目。
(三)提升高等教育综合实力。
1.探索建立高校分类体系。
按照“定位科学、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原则,合理制订重庆市高校分类体系,实施分类指导、服务和管理,在评价、拨款和招生计划分配等政策上为不同类型的高校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2.科学优化高等教育结构。
根据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人力资源(开发)需求、国家招生计划调整和基本办学条件,有效发挥高校设置和招生计划的调控作用,按照“提质量、调结构、增效益、促规范”的原则,稳定高端、兼顾中端、扶持低端,科学优化高等教育结构。支持设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的高校,组建中医药、农林、环保、物流等高校,填补我市高校设置的空白。
3.加大特色高校培育力度。
深入推动高校“五说”活动,引导和实现高校“四个转变”,形成独具个性的办学理念和风格,特色办学、错位竞争,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使重庆高校成为知识创新的策源地、文化传承的大家园、深化教育改革的试验田和扩大开放的桥头堡。继续支持重庆大学“985工程”、“211工程”和西南大学“211工程”建设,支持重庆大学建成国际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推进4―6所市属高校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行列。支持重庆教育学院等具备教育部规定条件的高校更名、改制、升格。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质量工程”和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启动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新一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计划,促进高校提质量、显特色、上水平,使重庆成为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西部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