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2011〕28号)
肥东、肥西、长丰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肥东肥西和长丰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实行市级统筹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为推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增强基本医疗保险公平性、提升基本医疗保障能力、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为出发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提高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推进肥东、肥西和长丰县(以下简称三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三县城镇职工统一医保政策、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和统一管理服务。
三、主要内容
1.统一政策。
三县与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
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市政府第157号令)和市本级已出台的配套政策。
2.统一待遇标准。
统一执行市本级医保目录,统一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统一报销比例,统一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待遇,统一大病救助保险费筹集标准和大病救助待遇水平。
3.统一基金管理。
(1)建立市级统筹调剂金。三县及市本级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单独管理。按照上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4%,建立市级统筹调剂金。调剂金统一上缴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全市统一调剂使用。
(2)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考核机制。三县应按照省、市下达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标,完成当年参保任务。对没有完成参保任务的,由各县补齐应筹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