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家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1年度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实现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十二五”良好开局,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任务
依据省、市两级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今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新增廉租住房201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5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17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3851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49户。各类新增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于2011年6月底前开工60%以上,10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内基本建成18255套以上,当年竣工廉租住房不少于1483套。全市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不少于15000户,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800户(各县、区、各开发区任务见附表)。
二、加快建设进度
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县区要切实按照《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强调度、加大督查,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加快在建项目收尾工作。各县区要对廉租住房续建项目,逐个排查问题,倒排计划,加快项目收尾工作。2009年及以前的项目,要加快实现配租;2010年的项目须于今年11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
二是提高新建项目开工率。各县区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要逐项落实开工条件(包括土地、规划等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市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要与各县区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分项目进行梳理对接,市房产局要加强调度,对确实无法实施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切实提高新建项目开工率。
三是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行项目并联审批等制度,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加快项目建设用地、规划等审批,加快项目开工进程,确保列入今年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年底前达到省住建厅的考核验收标准。
四是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措的各项政策,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扶持力度,在中央和省专项资金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平方米补足到1000元。要积极创新建设模式,通过各类建设的配建、政企联建、鼓励园区企业自建、引导开发企业建设经营等形式,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