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严格按照《安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导则(试行)》,做好规划工作,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优先选址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规划设计要体现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套型面积要求,严格执行抗震、节能、环保、绿化等有关技术规范,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居住舒适度。
二是提升建设水平。严格落实项目“六制”制度,严把项目招标关、建设施工关、工程监理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按照建设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经济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推行政府统一采购、装修一次到位,着力构建配套齐全、环境优美、节能环保的绿色家园。
三是加强后期管理。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配租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制度,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优先用于最困难、最需要的家庭。
四是严格报表制度。按时报送各类报表,是住房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省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做到认真填报、逐级审核、按时报送,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连续性和严肃性。
四、严格目标责任管理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健全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机制和运作实施机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房产部门要切实发挥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协调服务和督办考核等工作,市发改、建设、财政、规划、国土资源、民政、税务等部门和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金融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日巡查、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解决实际问题,通报建设情况,促进任务落实。市房产部门要加强调度,会同市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进展缓慢的将实行约谈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