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计量支付网上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豫交建管〔2011〕37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交通投资集团,厅机关有关处室,豫西山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为提高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上报、审批效率,更加准确地核准计量支付工程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规定》(豫交工〔2009〕13号)、《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豫交建管〔2010〕60号),省厅委托有关单位建立了“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计量支付网上管理系统”,经研究决定在厅属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中试运行。现将《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计量支付网上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该系统试运行过程中,请将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及时反馈厅建设管理处。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计量支付网上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网上报批程序,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网上管理职责和审批时限要求,根据《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建设管理处和省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下简称厅定额站)负责本系统的总体管理、代码设计、数据库备份等维护工作,省交通通信中心负责硬件维护工作。
第三条 本系统适用于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上报审批、台帐登记、清单管理及计量支付管理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在应用本系统完成设计变更上报、审批工作的同时,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完成正式文件、变更图纸及有关附件的上报、存档工作。
第四条 豫西山区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由豫西山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代表省厅组织初审,经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还贷中心)向省厅提出变更申请后,由省厅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投资主体向省厅提出变更申请,经省厅组织审查后,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