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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三)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断增加。到2015年,全民体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完成沧州体育场、沧州少儿体校空中田径场项目建设;50%县(市、区)建成一场或一馆为标志的规模较大、功能较全的体育中心;100%的城市街道和70%的社区,建有不低于80平方米的活动室或健身广场,并配备相关健身器材,新建小区、居住区达到人均0.3平方米以上的室外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和人均0.1平方米以上的室内体育建筑面积;100%的乡镇和60%的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设施;城区公园、广场体育健身设施安装率达到100%,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70%;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坚持开展经常性、传统性、品牌性的全民健身活动,统筹推进各类人群体育健身活动均衡发展。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引导推动武术、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自行车、长跑、健步走和棋类等传统体育项目进一步发展,使健身活动项目更加丰富。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化、城市化、区域化全民健身品牌活动,100%县市区均形成1-2个区域特色健身品牌。

  (五)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逐步完善。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网络、社会团体网络、体育协会网络和基层体育组织网络在全民健身社会管理中的作用。100%的城市街道(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全市社会体育指导站增至800个,50%以上的县(市、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委员会,90%以上的健身活动站配有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化程度大幅度提高;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社区群体组织和体育健身俱乐部达到165个,30%的市级体育协会逐步实现实体化;发挥传统特色体系功能,加强民间组织构建,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六)全民健身指导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到2015年,全市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所占比重,城市达到每1000人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农村每2000人拥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开展义务健身辅导,培育全民健身骨干,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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