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体育宣传工作
充分认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介,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发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读物、音像制品,普及体育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健康的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大体育事业投入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
体育法》和《
全民健身条例》要求,把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对惠民工程和重大群众体育赛事及活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按照国家体彩公益金使用政策,加强监管,充分利用,合理分配体彩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同时,多方筹措社会资金,扩大体育融资渠道,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外资企业和个人支持全民健身,促进体育投入多元化发展。在特定条件下,可采取政府赎买政策,鼓励体育健身、竞赛表演业迅速发展。
(四)深化体育改革,促进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
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探索建立部门联办、民办公助和社会赞助等多元化参与体育发展的崭新格局。各级政府要制定政策,扶持大众化营利性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体育发展的浓厚氛围。加快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体育总会和各类体育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组建各种所有制成分的规模性体育集团,动员各种积极因素共同推动体育事业、体育产业繁荣发展。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建立协调机制,共同实施。市体育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