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1〕6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沧州市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沧州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4号)和省地税局《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冀地税函〔2011〕1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计税价格核定办法为目标,借鉴省内外各先期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在沧州市区开展好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所依据的数据和资料必须合法有效;方法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二)公平性原则。工作标准、工作时点要一致,评估价格要客观公正。
(三)效率性原则。将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方法和现代化技术手段相结合,使评估工作具有标准化、批量化和科学化的特点,简便、快捷地进行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
(四)适用性原则。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应从我市房地产的现状和特点出发,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的工作方法、标准和征管手段。
三、成立机构
(一)成立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确保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由市政府牵头成立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组 长:朱春燕 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
副组长:朱清郁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