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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成立机构,配备人员。(4月25日前)
  4.聘请专家。(4月25日前)
  聘请6名房地产评估专家、评估师、专职从业人员组成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专家顾问组。
  5.向政府请示汇报。(4月25日前)
  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向政府汇报此项工作,取得政府及相关单位的支持,确定各单位协调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请求下发政府通告,对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存量房交易价格工作进行明确,推动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实施阶段(4月26日至6月30日)
  第一步:软件本地化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1.研究制定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软件本地化技术标准。(4月30日前)
  (1)与专家沟通,让专家了解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的要求,分析评估软件基础设置模块所需参数,了解软件在指标数据采集方面的要求。
  (2)根据专家的要求提供地税部门已掌握的契税征收实例、中介机构的挂牌信息,借助专家的技术优势确定评估方法、评估技术路线、分析评估所需各项参数、确定评估数学模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软件基础设置模块所需参数及数据采集要求,提出软件本地化标准。
  (3)组织人员对软件本地化标准进行论证,并将结果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省地税局做本地化调整。
  2.评估软件本地化。(5月10日前)
  将与专家共同制定的本地化技术标准需求统一上报省地税局,由省地税局根据我市本地化需求完成评估软件本地化工作。
  第二步:标准房价格信息采集、可比实例库建立及向社会通告阶段。(4月26日至6月25日)
  1.与测绘部门联系绘制我市市区住宅建设小区分布图。(5月15日前)
  2.由专家和具体工作实施小组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调查,收集整理我市近两年来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实例,采集征管系统内2010年3月以后的契税征税信息,从住建部门获取2009年至2011年4月的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信息。(5月31日前)
  3.根据调查结果对我市房地产分布进行合理分区。(5月31日前)
  4.根据调查采集及分区情况,生成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交易标准价格。(6月15日前)
  5.将房产交易标准价格录入软件,建立房地产交易可比实例数据库。(6月25日前)
  6.向政府汇报工作进度,请求政府下发通告,对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进行明确,推动工作的开展。(6月25日前)
  第三步: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软件试运行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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