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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沧州市推进工业聚集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沧州市推进工业聚集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因工作需要,刻制沧州市推进工业聚集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一枚,印章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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