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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9、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保障项目。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实施大学生村医工程。通过对口支援、定向培养、转岗培训、在职教育、社会招聘等多种途径力争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10、慢性病干预项目。开展高血压、高血脂、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常见慢性病干预措施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事业单位等活动。积极创建“健康促进及慢性病防治”示范区,各县(市、区)以社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平台,以家庭为单位,开展健康促进及慢性病防治示范区创建活动,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示范区工作经验和工作模式,并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推进本县(市、区)健康促进及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2013年前每个县(市、区)以乡为单位至少抓好一个健康促进及慢性病防治示范点,并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市卫生局负责)

  11、职业相关疾病防治项目。对工矿企业管理者和各种作业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知识培训,做好有毒有害岗位工人的体检和健康培训工作。职工健康体检率、建档率逐步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12、精神卫生项目。深入学校、企业、社区,传播心理卫生知识,引导及时进行心理咨询,实施早期干预策略,消除焦虑、抑郁、悲伤、恐惧、恼怒和成瘾等异常心理行为,引导确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逐步提高。加快精神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加快建设功能比较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健康饮食工程

  13、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项目。对所有食品和食品加工企业、相对集中食品加工小作坊、销售企业、餐饮(集体食堂)单位、仓储场所进行全面集中彻底清查,严厉查处和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五个一批”,即关闭取缔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派监督员入驻企业监控一批,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负责)

  14、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建立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建立药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药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药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等五个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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