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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5、放心饮水项目。加强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测,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测机制。集中式供水单位建档率达100%。(市水务局负责)

  16、安全饮食项目。以治理抗生素、雌激素、农兽药残留超标为重点,加强蔬菜、水果、肉蛋奶、饮品、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测,倡导使用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食品经营单位的管理。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办法,A、B等级餐饮单位逐年递增5%。(市农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负责)

  17、平衡膳食促进项目。倡导居民平衡膳食,合理营养,实现“吃动两平衡”。倡导少盐少油饮食,倡导食用低钠盐、植物油。倡导集体食堂、餐饮单位对盐油实行总量控制、总量递减。倡导适量饮酒不过量,文明饮酒不劝酒,提高广大群众的自觉控制能力。为全市每户家庭免费发放一把定量盐勺和定量油杯,发放控盐、控油、控体重和酗酒有害健康的宣传材料。(市商务局、市爱卫办负责)

  (四)健康信息服务工程

  18、医药卫生信息化项目。加快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为重点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提高公共卫生、医疗保障和卫生行政管理水平。突出抓好居民就医“一卡通”,为每个人建立一份电子健康档案。(市卫生局、市工信局负责)

  19、医院信息化项目。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加快远程诊疗服务系统建设,开展远程会诊项目。在二级以上医院推广患者满意度电子评价系统。(市卫生局、市工信局负责)

  (五)健康文体工程

  20、全民健身项目。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切实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组织好全民健身系列活动,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加快城市社区、行政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民体育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经常性体育锻炼人数明显提高。50%县市区建成一场或一馆为标志的规模较大、功能较全的体育中心。100%的城市街道和70%的社区,100%的乡镇和60%的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设施。城区公园、广场体育健身设施安装率达到100%,按照《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标准》,每个社区建有不低于80平方米的活动室和健身广场,并配备相关器材。新小区和居住区必须按要求达到人均0.3平方米以上的室外体育设施建设用地和人均0.1平方米以上的室内体育建筑面积。全市人均体育用地达到1.5平方米。健全全民健身运动组织,定期组织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鼓励社区、单位配备健身运动指导员,指导群众掌握科学锻炼方法。充分利用公园、广场、河湖沿岸等各种资源,开展健康主题公园、健康示范街、健康步道等建设,完善社区(村)健身场地和健身设施,鼓励各单位向群众开放健身和运动场所。倡导累加式、镶嵌式等多种形式的运动方式和工间操,在公共休闲和锻炼场所设置体育运动量的标识。倡导每人每天运动不少于30分钟,日行一万步,青少年每天运动不少于60分钟。(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爱卫办、市发改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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