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字报告编写。土地调查报告包括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
五、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检查验收
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的有关操作规定执行。
(一)土地调查验收分两步:一是外业调查成果检查验收,二是内业、数据库建设或数据库更新检查验收。调查外业工作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转入内业数据库建设工作。
(二)土地调查外业成果检查验收程序:
1. 外业调查完成后,各区二次调查参与人员与承担单位,就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检报告,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验收组,对调查外业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后,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向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3.由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成立验收组,对外业调查成果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转入内业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调查内业、数据库建设或数据库更新:
1. 内业建库完成后,各区二次调查参与人员与承担单位,就内业调查结果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检报告,报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验收组,对调查内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后,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向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内业成果预检申请。
3.由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成立预检组,对内业成果进行全面检查,形成预检报告。
4.预检合格后,由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对调查成果进行补充完善后,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
5.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组织成立验收组,对内外业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意见,并签发验收证书。
6.由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向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提出核查确认申请,经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核查确认后,对于核查确认合格的,形成核查确认意见。
六、第二次土地调查的主要成果
通过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市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数据成果。
1.市、区两级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等各类土地面积数据;
2.市、区两级基本农田面积数据;
3.市、区两级不同坡度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4. 市、区两级城镇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市、区两级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
(二)图件成果。
1. 外业调绘图件;
2.由土地利用数据库系统输出整饰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 市、区、乡、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挂图;
4.市、区、乡、村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结合图表(标明土地面积数字);
5.市、区、乡、村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6.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图集;
7.克拉玛依市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三)文字成果。
1. 综合报告。
(1)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克拉玛依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2.专题报告。
(1)克拉玛依市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2)克拉玛依市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3)克拉玛依市权属界线和行政界线调整协议书;
(4)克拉玛依市土地调查工作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