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肢体残疾儿童康复项目
1、申请与审批
由符合受助条件的脑瘫儿童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审批表》,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区县残联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审批。
2、实施康复训练
市残联将已确定的受助脑瘫儿童安排至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并根据需要配置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机构训练一般一年不少于三个月,社区、家庭训练指导每月至少一次,康复训练效果评估达到有效以上;参加社会融入活动一年不少于4次。
3、经费核拨
市级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凭《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统计汇总表》,于每年12月向市残联申请核拨本年度康复训练补助经费。
区县级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凭《脑瘫儿童康复项目汇总表》于每年12月向区县残联申报核结本年度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后,由区县残联向市残联申请核拨。
(三)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
1、申请与审批
由符合受助条件的智力残疾儿童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审批表》,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区县残联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审批。
2、实施康复训练
市残联将已确定的受助智力残疾儿童安排至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机构训练一般一年不少于三个月,社区、家庭训练指导每月至少一次,康复训练效果评估达到有效以上;参加社会融入活动一年不少于4次。
3、经费核拨
市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凭《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智力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统计汇总表》,于每年12月向市残联申请核拨本年度康复训练补助经费。
区县级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凭《智力残疾儿童康复项目汇总表》于每年12月向区县残联申报核结本年度康复训练补助经费后,由区县残联向市残联申请核拨。
(四)孤独症儿童康复项目
1、申请与审批
由符合受助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救助审批表》,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区县残联审核后,上报市残联审批。
2、实施康复训练
市残联将已确定的受助孤独症儿童安排至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全日制康复服务不少于1年,个别训练每周不少于3次;非全日制康复服务不少于1年,可采取亲子同训、预约个训或家庭指导等方式,个别训练每周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包含家长指导),以确保康复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