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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要严格准入标准,对生产条件达不到准入要求,而群众生活切实需要的小作坊,要全面纳入管理范围,严格监管,引导和规范其达到基本的卫生条件,并督促其对社会做出食品安全承诺;规范企业生产加工行为,增加巡查频次,落实监管责任,提高检验检测密度,教育、引导和监督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就企业环境卫生条件、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销售等四类行为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加工环境卫生条件脏、乱、差和人员健康管理、生产设备设施、生产过程、包装储存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等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料、病死毒害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毒有害包装物等行为;严厉查处生产过程不控制、无记录,执行标准不备案,产品出厂不检验,出具虚假出厂检验报告,不合格产品出厂销售,销售流向无法追溯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行为。

  (三)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未附具国家或我省规定的票证、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督和巡查制度,继续推行电子备案和二维码管理,增加市场巡查和抽检密度和频次,提高本地产品和外地产品抽检覆盖率,针对重点品种、区域、场所和季节性、节日性、特色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经营食品、超范围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查处含有虚假、夸大宣传的食品广告,特别是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广告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食品的广告;依法打击仿冒知名食品的违法行为,严防假冒食品流入市场。

  (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改革职能尚未划转的由卫生部门负责)要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依法严惩不按要求索取相关证照及购物凭证、台账记录不齐全等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重点严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小餐饮单位、小饭桌、冷饮店等,淘汰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单位,查处无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严惩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违法行为;做好重大接待、重要活动、重大节假日、暑期、旅游旺季等餐饮服务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规划试点工作,探索有效监管对策,逐步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餐饮服务安全问题;健全应急机制,强化应急处置,适时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违法行为,加大宣传普通食品功效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整治力度。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取缔劣质餐饮具制售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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