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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二)建立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充分吸纳原有食品安全监管有效做法,借鉴外省市开展联合执法的成功经验,对县级食品安全监管实行联合执法,明确联合执法的领导机构、牵头部门、具体实施部门以及各自职责、具体程序,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执法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体系,降低食品安全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建立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各监管部门要根据每年度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安全风险检测任务,并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制度,加快数据交换平台和风险监测数据库建设,提高监测结果利用效能;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推进检验检测信息共享,依法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强化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出入境等部门要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准入,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许可后的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严格生产经营退出,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要依据修订后的刑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五)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适时修订《承德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坚持“无急有备,有急能应”的原则,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和规范处置程序。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地方政府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要科学证实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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