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相制衡和“自主管理、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学校管理机制。完善大学管理制度,建立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完善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制度,构建校长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参与管理监督的运行机制,不断提升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健全校务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的监督,提高学生、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积极推进社区、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完善齐抓共管格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展教育事业的重大意义,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战略,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支撑,始终将教育工作置于党和政府全局工作的核心地位。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确保教育工作优先研究,教育问题优先解决,教育发展优先规划,教育投入优先安排。要健全党委、政府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教育或学校制度;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向同级党委全委会、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专门报告教育工作的制度。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形成齐抓共管的教育工作格局。
2、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导权,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党的组织。高校党委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小学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重视学校工会、妇联、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加强教育系统党的作风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3、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园及周边的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落实稳定工作第一责任,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积极帮助解决师生员工在学习、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校园持续稳定。重视学校交通、消防和饮食卫生安全,改善学校卫生设施条件,提高寄宿学生往返交通安全保障水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师生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提高预防灾害、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合、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网络管理。教育师生提高反分裂斗争意识,切实防范达赖集团及其他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完善针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加强实战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和规避风险能力。
4、大力加强教育督导力度。强化教育督导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间的统筹协调。以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抓手,全面深化督学工作。实行教育督导结果公告制度、表彰问责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督学责任区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评估与监测、监督与服务指导相结合,强化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考核。在常规督导的基础上,不定期开展主题性、问题性督导工作。实行督学资格准入制度,努力提高督导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5、扎扎实实落实教育规划。一是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要将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到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各自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立足于各自职责,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本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提出科学、可行、有效的配套政策措施,并全力付诸实施。三是鼓励探索创新,加强督促检查。鼓励各县(区)、各级各类学校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规划确定的任务。要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成功经验。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跟踪检查。规划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接受同级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对有关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或劝诫问责。四是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宣传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大力宣传优先发展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宣传规划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广泛动员社会各界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为扎实实施规划、推动我市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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