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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移民局、市财政局遵义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一条 省移民局、省财政厅对当年度项目计划批复后,对前期工作中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由县、区(市)移民、财政部门规范编制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或项目实施方案报市移民局审批后组织项目建设。上报实施方案的项目,由县、区(市)移民部门依据所报方案组织项目建设。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批复后,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必须向市移民局提出变更申请。后扶规划项目(600元后期扶持规划项目)的变更,必须有所涉村组群众(含移民)同意变更并签字的会议记录以及镇、村同意的意见;小水库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只能在小水库范围内调整变更;其它项目的变更需要说明理由。评审程序及要求按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管理按照有关行业规定实行项目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

  (一)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县、区(市)移民部门或经移民部门委托的部门、单位和村级组织是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建设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组织协调、质量监管、工程量确认、出具项目监理(管理)工作报告等工作。

  (二)项目招投标 项目实施前,县、区(市)移民部门负责依据《贵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范开展项目工程建设招标、邀标、议标等工作。单个投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项目,由县、区(市)移民部门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项目建设单位并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单个投资在200万元以下项目,由县、区(市)移民部门通过邀请招标、定向议标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项目建设单位并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县、区(市)移民部门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项目建设合同应包括项目承包工程量、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安全廉政要求、现场管理办法、验收办法、付款方式、开竣工日期、保质期及质保金的收取、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收取等方面内容。

  (三)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工作 项目监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确定后,县、区(市)移民部门对单个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建设监理,并由移民部门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确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对移民部门负责,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工程质量、隐蔽工程、施工进度等进行检查、督促、管理等。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实施单位出具项目建设监理报告,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工程审计、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单个投资在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项目,接受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由移民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对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等进行检查、督促、管理等。项目建设完成后,提供项目工程质量检验报告,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工程结算、工程审计、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单个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县、区(市)移民部门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由移民部门委托项目所在地村级组织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隐蔽工程、施工进度等进行检查、督促、管理等。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移民部门或村级组织出具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报告,作为项目工程结算、财务决算、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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