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水务局、成都市农委关于对2010至2011年度山丘区抗旱能力提升工程进行峻工验收的通知
(成发改农经〔2011〕796号)
有关区(市)县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农发局:
2010至2011年度山丘区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已实施近1年,为全面完成第一个水利年度的建设任务,尽快启动第二个水利年度的工程建设,根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丘区抗旱能力提升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0〕36号)和《成都市山丘区抗旱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要求,按照市领导的指示,我们定于近期对2010年至2011年(第一个水利年度)山丘区抗旱能力提升工程进行验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做好县级初步验收
请你们按照《成都市山丘区抗旱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组织县级验收组,对项目建设、工程规模及质量、资金使用、效益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具体验收方式为:
(一)查看项目建设情况
查看项目分两个层次:一是项目镇(乡)对全镇(乡)项目100%检查,将检查情况报区(市)县验收组;二是项目区(市)县验收组对本区(市)县项目进行抽查,要求抽查本区(市)县镇(乡)数量不少于该县项目镇(乡)总数的30%,每个镇(乡)抽查村数量不少于该镇(乡)项目村总数的30%,每个村抽查农户户数不少于该村受益农户总数的40%。
(二)查阅资料
县级验收组要对以下资料进行深入查阅:
1.项目建设总结(包括计划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工程效益情况等内容)。
2.县级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报告、县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财务决算批复、工程竣工图、微水池工程受益农户(受益户代表)和施工技术员的签字花名册。
3.工程建后管理体制改革总结和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租赁、承包、拍卖及农民用水户协会建立和运作有关资料)。
县级验收工作务必于8月25日前完成。
二、认真做好市级竣工验收
市级验收组将于8月29日至9月2日对8个项目区(市)县第一个水利年度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时间安排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