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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道整治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河道整治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成发改审批〔2011〕850号)


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府河(华侨城段)河道整治工程项目核准的申请材料(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受理编号:5101002011080300091)收悉。现将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北府河(华侨城段)河道整治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点:金牛区北三环路外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拟开发建设北府河(华侨城段)河道整治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35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由项目业主自筹。
  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由香港耀豪国际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合资注册成立的一家集旅游设施开发与经营、旅游项目策划、设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4亿人民币,董事会成员:姚军、谢梅、张大帆、林育德。
  五、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一)《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市政工程规划条件通知书》(成规设〔2009〕第20号);
  (二)《四川省都江堰东风渠管理处》(东处函〔2010〕61号);
  (三)《四川省水利厅》(川水函〔2010〕第865号)。
  六、项目招标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果上述项目核准内容出现重要变化之一的(建设地点发生变化、投资方或股权发生变化、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额20%及以上),项目业主须报我委重新核准。
  八、请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接此批复后,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城市建设、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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