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重点,各类保障机制相衔接,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城乡一体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并轨,2011年实现城乡低保并轨,2012年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并轨,2013年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轨。加强困难群体和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逐步提高重症病人、残疾人的救助标准,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严格落实低保自然增长和物价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切实解决因病、因残、因祸致贫等问题。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大力实施住房保障行动计划,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完善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相关制度,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和城区居民家庭“改厕”等改造工程。到“十二五”末,全市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中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大于18平方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率大于90%。
4.做优和谐社区品牌。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社会建设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60号),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总要求,做到“四个有”:有一套规范有序的管理体系,有一支热心服务的工作队伍,有一笔稳定持续的保障资金,有一个功能完善的服务中心。健全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形成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管理服务中心)、其他各类社会组织以及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选优配强社区工作队伍,注重选拔政治引领、服务群众、维护稳定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鼓励本社区社工人才进入社区工作。强化社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社会投入和社区经济作为相应补充的经费保障机制。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构建社区公共服务、居民志愿服务、社会化便民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格局,推进社区服务标准化工作,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做到规划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社区服务用房要按规定配置到位。大力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提升居(村)委会自治能力,到“十二五”末,社区居委会直选率达90%,村委会直选率保持100%。切实减少和规范对社区的各项考核评比,确需保留的归并为“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简化内容和程序,注重实际效果。
5.加快社会组织发展。更加重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既积极引导发展、又依法规范管理,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健全、诚信自律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多方参与、监督有力、科学规范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加强扶持和指导,给予公益性社会组织在税收和规费方面的优惠,逐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范围,重点培育新兴产业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以及社区社会组织。整合党政群部门现有扶持社会组织的机构和资源,加快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实施分类指导,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能力。通过建立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政府平台之间的合作共赢机制,把发展社会组织与加快发展服务业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分离,逐步将决策咨询、标准制定等部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社区事务性、公益服务性等工作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接。完善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由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业务指导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管理的制度,推行等级评估,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财务管理以及收费行为。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社会组织登记数倍增,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10家以上,等级社会组织数超过总数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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