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1〕12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改善城市和乡村声环境质量,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环保部等十一部门《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苏州市“十二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宁静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噪声扰民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努力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环境,保护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实施原则
坚持城市和乡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相结合,促进声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坚持促进噪声达标排放和减少扰民纠纷相结合,减轻噪声污染对居民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坚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噪声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坚持统一监管与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形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分工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完善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合理布设噪声监测点位,区域环境噪声监测覆盖范围超过建成区面积的90%;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6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70dB(A),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